《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划定五山风景区、濠河风景区范围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该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为:濠北路、濠东路、城山路、青年中路、跃龙路、濠西路形成的闭合区域,滨江公园北边界、长江中路、跃龙南路、花园路、园林路、裤子港河、长江形成的闭合区域,均包含道路。
《条例》还同时规定了全年禁放的地点,“如国家机关,绿地、水源附近,交通设施,需要防控噪音的车站、医院等周边一百米内,防火重点单位学校、养老院等周边二百米,高压线、军事设施保护区等地。”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对未经许可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市容环境卫生污染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在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以及在限放区域内销售禁放品种烟花爆竹的,应急管理部门将给予1000-5000元的行政处罚。
限制燃放区
一、泽生街、果园路、城北大道、通宁大道、永兴大道、江通路、永达路、英雄竖河、江海大道、通盛大道、通沪大道、东方大道、长江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金霞路、运盐河、G228、通吕运河、金乐路、人民东路、新江海河、江海大道、金洲路、新金路、竖石河、古盐路形成的闭合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内,每日21:00至次日8:00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全年禁止燃放礼花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