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可以加装车篷吗?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驾驶超过使用年限或者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罚款;加装、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电动车不上牌处罚吗?如果要上牌去哪里上?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或者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南通市区市民朋友可以在交警一、二、三、四、五、十大队上牌,如果是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不予上牌。
交警一大队:南通市人民西路138号
值班电话85128953
交警二大队:南通市崇川路6号(原九大队)
值班电话83507548
交警三大队:南通市八一路160号(原六大队)
值班电话85265271
交警四大队:南通市永兴大道111号
值班电话85292030
交警五大队:南通市开发区华兴路18号
值班电话83597700
交警十大队: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珠海路10号
值班电话8250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