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启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社会热点2022-09-18 09:07:17未知

  一.南通启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现就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南通市在启东绿色田园农副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启东市城北工业园青年路 2 号)内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即日起,凡进入南通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储存、加工、销售前须在集中监管仓进行消毒和抽样核酸检测。现阶段,以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为主,后期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调整。

  (二).为确保集中监管仓有序运行,进口冷链食品入仓实行提前预约。货主需在南通百通 APP《南通市进口冷链食品申报追溯系统》中,如实填写货物名称、货物重量、货主、报关单、车辆、司机及随车人员、货物流向等申请信息。

  (三).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外包装消毒和抽样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南通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后方可出仓。如进口冷链食品随附设立集中监管仓的外省市出具的有效《出库证明》,并通过南通百通 APP《南通市进口冷链食品申报追溯系统》申报录入相关信息的,可不进入集中监管仓。

  (四).即日起,全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生产经营者,须查验货物的《出库证明》。未取得《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在我市储存、销售、加工

  (五).抽样核酸检测合格的进口冷链食品,经外包装全面消毒后,以短信形式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应在通知的规定时限内,按照“整批入仓、整批出仓”的要求提取货物。

  (六).进口冷链食品在集中监管仓的外包装消毒、抽样核酸检测、规定时限内仓储的费用由市政府承担。如经查实不按要求填报信息的,上述费用由货主承担。超期提货所产生的仓储费用,由货主承担。

  (七).进口冷链食品抽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八).食品销售商销售取得《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时,须将销售信息录入南通百通 APP《南通市进口冷链食品申报追溯系统》。

  (九).运输进口冷链食品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食品包装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服从集中监管仓对人员和车辆的管理。

  (十).即日起,已经在库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全面消毒并取得货物消毒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后,方可销售。

  (十一).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生产经营者应加强人员、车辆进出管理和健康监测,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信息申报,通过南通百通 APP《南通市进口冷链食品申报追溯系统》上报从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对设施设备、车辆和环境进行定期消毒,主动做好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每周一检。

  (十二).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不购买、食用来源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注意防范网购进口冷链食品的风险。

  (十三).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对存在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而不进入、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南通启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实施时间

  2020年12月10日起。

本文标签: ,食品  ,冷链  ,南通市  ,核酸  ,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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