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通州湾示范区出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参保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作为一项惠民措施,此举在顺应通州湾开发建设新需求、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也让更多企业职工在示范区找到归属感。
1.通州湾籍在外灵活就业人员,返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个人,一次性发放500元/人的补贴。
2.对示范区内已落户企业自行为职工在示范区初次缴纳企业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一次性发放500元补贴。
3.组织外地劳动力初次到示范区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新缴纳企业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12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