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日--23日:
增值税、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车船税(代收代缴)、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2021年2月1日--28日:
1.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记载资金账簿的印花税申报
3.车船税(自行申报)
4.环境保护税(按次自行申报)
5.2020年度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场外核应急准备资金申报
6.2020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
7.发展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8.2020年1-6月份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
9.2020年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汇算清缴
10.石油特别收益金(按月申报)
11.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排污权出让收入(按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