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3月5日施行 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3月5日施行时间

社会热点2022-09-18 04:56:55佚名

  为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蓬勃发展,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将于2021年3月5日起施行。3月2日上午,江苏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修订的立法背景、修订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具体介绍如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软要求”转化为“硬规范”。

  一.学校教育、实践培养,重视志愿服务理念普及

  条例共设七章五十五条,对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和保障、奖励和优待、法律责任各方面内容进行全面规范。其中,针对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新修订的《条例》首先加大了学校和社会教育的力度,更是将青年作为志愿服务的生力军。《条例》第36条要求把志愿精神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体现到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中。除了加强宣传普及,条例还注重在实践中培养志愿服务意识,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贡旭敏介绍:“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愿望出发精心设计志愿服务项目,把志愿精神融入活动的全过程,使人们在参与志愿服务的过程中享受心灵的快乐、加深对志愿精神的理解。”

  二.注重思想认识、培育主流价值,新时代文明实践为志愿服务把牢思想方向

  《条例》提出,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普及科学理论、宣讲党的方针政策、培育主流价值、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等文明实践活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的主体力量是志愿者,主要活动方式是志愿服务,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葛莱表示:“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是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有效载体。”其特点在于,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主要围绕学习实践科学理论、宣传宣讲党的政策、培育践行主流价值、丰富活跃文化生活、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等任务,组织开展贴近百姓、贴近生活的志愿服务项目,在服务群众中教育引导群众。

  新时代文明实践让志愿服务的中国特色更加鲜明,思想内涵更加深厚,赋予志愿服务在“传播新思想、引领新风尚”方面的独特作用。

  三.完善信息平台、规范培训管理,健全志愿服务管理机制

  除了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社会环境,健全志愿服务管理机制更为必要。省人大常委会此前立法调研时发现,一些志愿者注册后缺少专业组织带领不知道要做什么,针对这种“有心无力”的情况,《条例》不仅要求建立完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还强化志愿服务组织的孵化培育,对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运营管理人员免费培训等作出规定,从志愿者招募、注册工作到培训管理都进行全面规范。“加强志愿者人身保护”在新修订《条例》中更是得到重视,贡旭敏介绍:“条例第37条规定了应当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情形,并明确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的举办者应当按照与志愿服务组织或志愿者的约定,为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购买相应保险。”

  四.创新“时间储蓄”、建立信用记录制度,“激励”、法律共筑稳固基座

  如何使自觉、自愿、自发、自为和无偿的志愿服务能够稳固、有序发展?《条例》要求不仅明确志愿服务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要建立完善激励机制。条例第41条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条例第39条新增加创新性“时间储蓄”制度,在全国率先将“志愿服务回馈制度”法定化,规定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根据其志愿服务时长,优先提供志愿服务。

  明确法律责任,促进责任落实更有助于志愿服务的有序发展。条例第51条规定,省民政部门需建立全省统一的志愿服务信用记录制度;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提供虚假志愿服务信息或者在志愿服务中有违法行为的,将被依法记入志愿服务信用档案。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周恒新介绍:“3月5日即将上线的‘江苏志愿服务’平台,就具备出具记录证明的功能。今后志愿者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打印自己的志愿服务记录、累计的志愿服务时间等。”

  3月5日《条例》正式实施,当天不仅是学雷锋纪念日还是第一个江苏省志愿者日。届时,全省各地将围绕贯彻落实《条例》、弘扬志愿精神,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贡献志愿力量。

  【拓展】

  

本文标签: ,志愿服务  ,条例  ,志愿者  ,江苏省  ,组织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