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199人(南通市卫生局招聘)

社会热点2022-09-18 03:00:05佚名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南通市人社局核准,南通市卫生健康委所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9名高层次及紧缺岗位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附件:《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岗位人才岗位简介表》。

(部分岗位,详见《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本科生于1986年3月至2003年2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于1981年3月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博士研究生于1976年3月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省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省重点专科临床医学团队成员可放宽至1971年3月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家级医学重点专科带头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负责人或江苏特聘医学专家可放宽至1966年3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⑴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8月31日。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⑵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技能条件”指岗位要求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⑷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时间要求的,是指截止2021年3月底前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不得报考情形:

  ⑴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⑵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⑶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⑷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⑸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邮箱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直接投递《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岗位人才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为:岗位代码+姓名+专业,应聘人员每次限报一个单位。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9日。市卫健委根据岗位报名及单位初审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启动一次考试程序。每次面试考核结束后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公布招聘结果及岗位动态核减情况。

  首次报名截止时间4月29日,第二次、第三次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和动态核减岗位情况进行报名,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30日、10月29日。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到报名截止日,初审结果在24小时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如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疑议,请向初审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岗位简介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栏目获取。陈述申辩时间为每次开始报名时间至报名截止日次日下午16: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即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考核程序。

  2.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

  (一)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南通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告,逾期未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南通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

  2.报名登记表和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各3份;

  3.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3份,2019年和2020年毕业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的考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3份,社会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3份,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3份;

  4.岗位要求其他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3份;

  5.研究生阶段一直在国外的留学归国人员未参加国内职称评定可不受专业技术资格要求限制。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并缴纳100元面试考务费。

  6.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

  (二)考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考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南通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等。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报送市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2021年毕业生在一个月内签订就业协议,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即办结聘用手续,社会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市卫健委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引进紧缺岗位医学生服务期为5年,期间须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的,由单位统一派送至有关全科医生培养基地接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训后回到原单位工作,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其他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期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13- 59009150 中共南通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市卫健委监察组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九、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0513- 59009022 0513-59009026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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