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如皋卫健系统单位招聘124人 南通市卫健委招聘

社会热点2022-09-18 02:54:04佚名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卫生人员队伍,经研究决定,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4名合同制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人员(大专毕业的只需提供学历证书);

  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4.应届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非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3月以后出生);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见《2021年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

  岗位简介表

  (二)不得报考情形

  1. 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审计财务岗位;

  4. 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 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1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社局网页、市卫健委网页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4月6日--4月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

  报名地点:如皋市公共卫生中心3楼报告厅(如城街道大司马南路120号)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或受他人委托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无关。

  (四)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②报考人员本人签字的《2021年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如皋市人社局网站可下载);③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学历证书(外省院校另须提供学信网二维码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⑥应届毕业生应携带所在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携带《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如皋市人社局网站可下载)。(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

  (五)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健委网页公告,由市卫健委负责告知有关人员,并允许其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2021年4月8日上午8:30-9:00,改报地点:如皋市公共卫生中心1301室。

  (六)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及录用资格。

  (七)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费100元。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体检费按实收取。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21年4月9日(14∶00-16∶00)到如皋市公共卫生中心3楼报告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基础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

  2.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公布成绩。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笔试阅卷结束后,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三天内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健委网页公告。同时公布参加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的人员名单和领取《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资格。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2倍确定参加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的人员, 不足2倍的,按实确定。末位同分的考生一起进入面试。如有主动放弃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资格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

  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查应试者的计划、决策、组织协调、应变、创新、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其中岗位代码为11、15、16、18、19、22(护理岗位)的面试形式为实践操作技能测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重点为临床护理技能和操作水平。

  面试和实践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算总成绩,总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岗位代码11、15、16、18、19、22 (护理岗位)的实践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在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末位同分的取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测试)高分者,成绩仍相同的一同进入体检,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健委网页公告。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卫健委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社局网页、市卫健委网页公示七日。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卫健委报市人社局审批备案,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15日内办结聘用手续。2021届毕业生在2021年8月31日前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已实行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岗位简介表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如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报考护士岗位的聘用前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用工形式及福利待遇

  (一)本次招聘人员的性质为劳动合同制,拟聘用人员与各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实施人员规范管理,严格考核。

  (二)招聘人员待遇和保障按国家相关政策及我市卫健系统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防疫注意事项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考人员在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等相应环节当天进入现场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实时“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相应环节活动现场。参加相应环节活动的报考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本公告由如皋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7512783(市卫健委)。

  八、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如皋市卫健委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7529571(如皋市卫健委党风廉政建设督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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