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0]2号)相关规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至常住地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申报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海安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海人社[2021]125号)相关规定,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初次申报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如有疑问,请联系海安人社局,联系电话:0513-88921559。
二、南通社保卡办理:
首次申领
1.线下办理 7周岁以上人员需采集照片信息
(1)本人办: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
(2)他人代办:须持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单位代办:携带法人社会信息代码证或申请单位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仅限不满16周岁人员)、外国人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
2.线上办理 系统不能获取申请人基础信息或照片时,需到线下服务渠道办理。
(1)申请人在线上服务渠道按提示要求提交申请。
(2)人社部门收到申请后制作社保卡,采用EMS到付方式邮寄。
(3)申请人收到社保卡后须在原线上申请渠道完成个人领卡。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