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惠民保基础款特定高额药品费用申请及给付

社会热点2022-09-16 21:25:59佚名

  1.药品处方开具:

  使用药品的药物处方必须在保险期间内由保险人指定的当地医院(详见《“常州市惠民保”特定高额药品指定处方开具医院目录》)中指定专科医生开具,且属于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必备的药品,每次处方药剂量不超过壹个月,且处方未超出本产品《“常州市惠民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基础款》中所列明的适应症范围。指定专科医生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②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③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者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④确诊或开具处方时,属于与处方适应症治疗相关的临床科室。

  2.药品申请:

  如开具处方的医院无相应药品,则须凭处方及其被审核通过后获取的购药凭证等材料前往保险人指定的药店(详见“常州市惠民保”公众号)购买药品。本产品支持预约送药上门服务,在指定药店购买的符合本产品约定的特定高额药品费用,被保险人需先行支付药品费用。

  3.处方审核:

  本产品将按照约定的保险责任对被保险人的药品处方进行审核,根据被保险人的处方等相关申请材料,如果审核出现以下特殊问题,本产品将有权要求补充其他与药品处方审核相关的医学材料。药品处方审核的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①提交的被保险人特定高额药品相关的医学材料,不足以支持药品处方的开具或审核;②医学材料中相关的科学检验方法报告结果不支持药品处方的开具。如药品处方审核未通过,本产品不承担相关保险责任。

本文标签: ,处方  ,药品  ,被保险人  ,惠民  ,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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