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阳山镇肺炎疫情防控十九条措施(无锡肺炎疫情最新通知)

社会热点2022-09-16 03:55:25佚名

  阳山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十九条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阳山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十九条措施。现通告如下:

  1、关于交通卡口

  第一条 湖北省及浙江省温州市来我镇人员一律劝返;确需进入我镇且自有住房的,一律集中医学观察14天。

  第二条 浙江省(除温州市外)、广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等地区来我镇人员一律劝返,确需进入我镇且自有住房的,一律居家医学观察14天,住所一律张贴封条。

  第三条 其他非无锡市地区进入我镇的,一律居家医学观察14天,由房东或所属企业负责看护管理,所在村(社区)负责巡查管理。

  第四条 发热人员及同行人员一律由120专车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

  2、关于村(社区)

  第五条 社区(包括安置房小区、商品房小区)除主要出入口外,其他出入口一律封闭;出入口要由专人专班值守,对所有进入人员一律进行测温登记;来自湖北省、浙江省、广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等地区的非本社区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其他非社区人员确需进入的,必须有户主确认带领,无人带领的一律不得进入;不佩戴口罩的一律不得入内。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第六条 农村地区镇与镇、村与村交界的街道、村道一律设置卡口;自然村、集中居住区一律保留1个出入口并设置卡口,其他出入口一律采取适当形式封闭。卡口要由专人专班值守,对所有进入人员一律进行测温登记;来自湖北省、浙江省、广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等地区的非本村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其他非本村人员确需进入的,必须有户主确认带领,无人带领的一律不得进入;不佩戴口罩的一律不得入内。

  第七条 加强出租房管理,群租房一律不得出租;对自湖北省、浙江省、广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等地区来我镇人员,一律不得出租房屋;群租房一律不得出租;对1月18日后从湖北省、浙江省、广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等地区来我镇的,不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出租房承租户,一律实行集中医学观察;对无人居住的出租房一律加贴封条或加锁,并实施断电断水措施,村(社区)安排人员一天两次上门随访。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第八条 加强疫情防控宣传、防护、消杀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超市、农贸市场、药店、银行、医院等各类公共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入口处一律张贴相关告示,发放相关疫情防范手册,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第九条 公众聚集活动一律取消。“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未备案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条 严格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的管理。原则上,被观察人员一律安排单人单间,单独用餐洗漱;一律不得探访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一律实行村(社区)干部、民警、卫生员、网格员“四包一”做法,确保责任到人、管控到位;门口一律张贴封条、告示;一天两次上门随访、测量体温,由房东或所属企业负责送代购的生活必需品;对擅自离开观察场所的被观察人员一律报镇指挥部采取强制集中隔离14天,原观察天数全部清零。

  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 凡1月18日后离开无锡市的人员,一律自回锡之日起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14天;未离开无锡市但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者确诊病例有接触史的,一律自接触后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14天;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有发热症状的,一律在家休息。上述人员返还单位工作,须经镇指挥部批准同意。

  4、关于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商业单位、农业企业及合作社)

  第十二条 对企业有湖北省和浙江省温州市来我镇人员的,一律不得复工。

  第十三条 对企业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一律不得复工。企业需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人员未获得《阳山镇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的,一律不得复工;工业企业未制定防控疫情工作预案的,商业单位、农业企业及合作社未明确防控负责人的,一律不得复工;未准备充足防疫物资的,一律不得复工;未签订复产或复业承诺书的,一律不得复工。如违反规定擅自复产复工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5、关于学校

  第十四条 目前尚未返回我镇的非无锡籍学校师生员工,未经学校批准同意,一律不得返回我镇。

  第十五条 凡1月18日后离开无锡市的师生员工,在返回阳山当日,一律到所在村(社区)报到,并实行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14天,未离开无锡市但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者确诊病例有接触史的师生员工,一律主动到所在村(社区)报到,并实行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14天。未取得《阳山镇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的师生员工,一律不得入学。

  第十六条 对学校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一律不得开学。

  6、关于广大市民

  第十七条 每户家庭(居家医学观察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并严格做好防护,其余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外出。

  第十八条 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秩序,对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九条 积极监督举报居家医学观察人员违反规定外出行为;积极向镇政府或村(社区)提供1月18日后从外地返回无锡市的人员信息;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劝导村(居)民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阳山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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