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梁溪区建筑类企业如何复工(无锡梁溪区建筑类企业如何复工的)

社会热点2022-09-16 03:30:25佚名

  在梁溪区施工的建筑类企业复业要点

  1、在梁溪区施工的建筑类企业何时可办理复业手续?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告(第9号)》文,不论企业规模、行业类别,凡已有效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和防护工作须知》(锡防指企控〔2020〕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企业,将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市(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后,均可复工复产。

  2、注册地在梁溪区的建筑类企业如何复业?

  答:(1)在梁溪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平台(https://admincp.wxkkk.com/)进行复工网上备案,经注册地街道初备,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复备后复业。

  (2)完成备案的企业,可通知已在“无锡市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录入人员信息的外市管理人员返锡,经“返锡通”或“警务通”核验相关身份证件后入锡。

  3、注册地不在梁溪区的建筑业企业如何复业?

  答:(1)已在“无锡市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录入人员信息的外市管理人员,经“返锡通”或“警务通”核验相关身份证件后入锡;

  (2)出具企业注册地区级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复工相关资料和在锡施工履职承诺书;

  (3)按照梁溪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对企业复工的相关要求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线上备案。

  梁溪区建筑工地开、复工要点

  1、梁溪区建设工地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封条?

  答:(1)完成开发建设企业及建筑施工企业复业备案程序;

  (2)按照无锡市住建局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复工防控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由到锡企业管理人员制订该工地项目防疫方案,统计用工情况,配齐足量的防控物资后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2、外来建筑工人如何进市和上岗?

  答:(1)建筑工地解封后,可通知在“无锡市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中录入过个人信息的外地建筑工人来锡。

  (2)经“返锡通”或“警务通”核验相关身份证件后,可入锡。

  (3)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外来建筑工人,须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其它外来建筑工人须进行普通集中隔离观察;发热人员由120专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4)隔离期间通过电视或网络进行自我防疫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隔离期满无症状,并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可以上岗。

  3、建筑工地何时可以申请正式开工?开工前有什么防疫要求?

  答:(1)2020年2月15日起,已完成建设、总承包和监理企业复业备案程序的建设项目可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开、复工手续。

  (2)人员组织:成立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门卫管理:实行工地封闭围挡和进出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隔离设置: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

  物资准备: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

  消杀措施: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已经消毒杀菌处理。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达到开复工要求。

  4、复工复业前参建各方可以做些什么准备?

  答:现场落实足量防疫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测温仪(每个人员出入口不少于2个)、口罩(每人每天不少于1个,且现场储备口罩数量满足现场人员7天用量)、消毒剂(保证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人员集中场所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且满足7天用量)。

  建设项目在开工复工前,要提前调查了解返岗或新招人员活动轨迹、健康状况、同行同住人员等基本情况,逐人登记造册,建立健康档案,分类明确返岗条件,制作返岗人员流动信息确认卡,降低带病返岗风险。企业单位要有组织地通过包车、自驾等方式组织员工集中返程和上下班。

  5、留锡人员能否在2月20日后直接开工?

  答:(1)留锡人员经查近14天的行动轨迹;

  (2)所在单位经过复工备案;

  (3)进入施工的现场必须符合防疫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人员到位、民工工资实名制等防疫条件。

  复工后工地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管理要点

  1、工地开工后有哪些防疫要求?

  答:(1)建筑工地复工后应根据开工人员人数和施工规模,严格落实防疫措施。

  (2)现场人员防控要求:配备专职卫生员;落实人员防护;开展体温检测;加强采购人员管理;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加强防疫教育

  (3)重点区域防控要求:加强出入口管理;加强食堂管理;加强宿舍管理;加强施工区域管理;加强会议管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具体见市住建局下发的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工作规程)

  2、复工后,工地应如何落实主体责任?

  答:工地由建设单位牵头各参建施工企业、建立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建防疫领导小组,开展清单式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既定和补充的工地疫情管控措施。对门卫、食堂、生活区、作业区等工地各区域明确区域工作小组,签订责任书并定期考核。对在工地外居住的,也要落实外部管理主体责任,会同社区做好员工下班后防疫防控工作。

  3、复工后如何尽量防治疫情发生、蔓延?

  答:一是住在工地外面的管理人员和工人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下班。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用品;

  二是工人下班后在工地住宿的应纳入工地封闭管理,无特殊原因不得出工地。在工地外住宿的管理人员和工人,坚持“非必须不外出”原则,不出门、不聚集,一定要出门必须戴口罩,严格遵守属地或小区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

  三是工地食堂应实行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

  四是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

  五是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

  4、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如何处置?

  答: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应立即启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机制,发热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暂留工地临时隔离点,并立即联系卫生健康部门接送到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按照疾病控制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工地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控制扩散,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经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开复工。

  5、对于现场材料供应单位如何管理?

  答:施工总承包单位有责任负责向区级监督管理单位报备工地钢筋、混凝土、砂浆等建筑材料供应商送货人员的基本信息和身体健康状况,及送货车辆进出场的管理。

  6、如何加强与管理部门联防联动?

  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疫情防控工作组及时将最新文件精神和要求通过线上传达到各企业和工地项目部管理层;工地防疫领导小组应形成工作记录和报表,每天下午3点前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10-85767982。

  企业复业,工地复工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督管理要点

  1、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巡查、抽查重点是什么?

   答:(1)防疫管理人员组织构架情况;

  (2)防控物资储备情况;

  (3)现场施工人员防控情况;

  (4)工地重点区域防控情况;

  (5)防疫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2、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疫情防控不力的复工企业、复工工地如何惩戒?

  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落实疫情防控基本要求的;

  (二)疫情防控工作体系不到位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项目用工申请的;

  (四)对所属人员开展排查工作不到位的;

  (五)复工复业后开展日常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

  (六)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机制不健全的;

  (七)其它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勒令立即停工整改,现场贴封条。并按照信用考核评价标准实施信用扣分。

  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

  (一)造成1人疫情确诊的,按照一般安全事故标准进行信用扣分;

  (二)造成2人疫情确诊的,按照较大安全事故标准进行信用扣分;

  (三)造成3人及以上疫情确诊的,按照重大安全事故标准进行信用扣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达到复工复产标准擅自开工的;

  (二)发现疫情后未按规定进行应急处置或处置不合格便擅自复工复产的;

  (三)谎报、瞒报、故意错报疫情防控信息及因管理混乱造成疫情发生的。依法依规予以一定期限市场禁入,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梁溪区建筑企业网上复业备案要点

  1、梁溪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平台需哪些资料?

  答:(1)防控机制与方案

  (2)自查情况—提供企业盖章的人员自查表(自查表需企业盖公章、法人签字;在梁溪区有工程的企业,复工人员必须已录入实名制系统。)

  (3)消杀(照片)

  (4)保证书或承诺书(照片)

  (5)物资(照片)+数量统计表

  2、企业复业备案流程需多久完成?

  答:企业注册地街道在系统确认通过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1个工作日完成网上备案流程。

  联系人:张永新 、徐帆顺

  电话:0510-85767982

  为了便于区内建筑企业复业备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办人员周六、周日照常工作,接待备案申报。

  ※ 该指南如与市、区两级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后续文件有冲突,严格按照上级最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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