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惠山区疫情防控期间用工政策汇总

社会热点2022-09-16 02:51:48佚名

  无锡惠山区疫情防控期间用工政策汇总

  用工保障八条政策

  2月20日至4月30日惠山区非公规模以上企业、科技企业、重点外贸出口企业、区级以上重大产业项目及民生实事项目(不含房地产)和需要政府支持的企业可享受:

  (一)返岗交通补助。对自行返岗的员工给予省内300元/人、省外500元/人(3月15日前)的交通补助;企业包车、拼车或团体购票统一接送的由政府全额补助。3月15日(含)以后返岗的按上述标准的50%补助。

  (二)初次就业奖励。直接招用在锡初次就业市外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奖励。

  (三)就业服务奖励。对介绍20人以上(含20人)市外新员工来惠山就业的在锡注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四)免费公益招聘。区公共服务机构免费为企业提供线上招聘服务,向合作劳务基地推送岗位需求信息,建立跨省劳务协作沟通对接机制。

  (五)防疫防控补助。企业租用酒店或自行设置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给予1000元/人次的补助。

  (六)加大培训补贴。新招录员工可申领500元/人的岗前培训补贴。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可申领1500元/人的补贴。

  (七)员工住宿补助。我区企业直接招用在锡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市外新员工给予500元/人的住宿补助。符合条件的毕业二年内在本区企业就业的非本地户籍毕业生可申领800元至1500元/月租房补贴。

  (八)驻企纾困服务。区级机关业务部门将向全区规模以上企业选派“驻企联络员”,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存在原材料供应、运输物流、复产用工紧缺物资落实、劳动关系稳定等问题。

  招聘服务类

  开通线上防疫招聘专区。免费提供线上求职招聘渠道,推广远程面试。

  方式一:关注“惠山就业”微信公众号;

  方式二:登陆惠山区人力资源招聘网( http://hszp.org.cn/)。

  援企稳岗类

  (一)实施稳岗返还政策。按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进行稳岗返还。无需企业申请,通过大数据比对,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自2月底分批拨付。(二)实施培训补贴政策。2020年1月26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各类企业新录用职工稳定就业满一个月以上,经确认开展职业技能、职业素质等内容岗前培训的,给予300元/人的补贴。

  (三)实施就业补贴政策。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标准为1000元/人;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且经我省认定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标准为在岗职工100元/人/天。

  社会保险类

  (一)缓缴社会保险费。社保减免执行“五免三减半”,从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至4月期间对大型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阶段性降低企业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至0.2%,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7%的政策延续执行。

  劳动关系类

  (一)支持企业灵活用工。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许可条件。针对因受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且有集中工作、集中休息需求的企业申请使用综合计算工时制,实行不见面审批。

  2、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3、允许企业统筹安排休息休假。以下几种情形可以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年休假和休息日:

  ①因疫情防控不具备复工复业等条件的企业;

  ②外地返锡居家隔离期间的职工;

  ③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正常上班的职工;

  ④其他有正当理由因疫情原因未及时返锡复工的职工;

  ⑤疫情防控期间其他适用情形。

  (二)关于劳动关系解除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3、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要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处理。

  工资支付类

  (一)倡导职工与企业共渡难关。疫情防控特殊阶段,企业与工会或职工可以通过协商方式,灵活确定工资的支付周期和日期。

  (二)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

  1、春节正常假期(1月24日至1月30日)的工资发放,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法定休假日(1月25日至27日),应当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劳动报酬;二是调休放假(含1月24、28日至30日),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劳动报酬。

  2、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至2月2日)的工资发放,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劳动报酬。

  3、春节延迟复工期间(2月3日至2月9日)的工资支付,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

  4、因疫情影响导致职工不能按期(2月9日后)返岗的,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劳动监察仲裁类

  (一)关于监察案件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和个人可先通过以下渠道“不见面”办理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1、拨打电话12333;

  2、登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jshrss.jiangsu.gov. cn)点击全省举报投诉平台;

  3、投诉举报: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至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4楼,无锡市惠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邮政编码:214100;联系电话:0510-83592156。

  (二)关于仲裁案件处理时效。劳动仲裁案件在省、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未解除前安排开庭的案件一律延期,重新安排开庭时间以惠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为准。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当事人应当优先选择网上调解方式。具体路径:一是选择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登陆江苏省人社厅官网上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或拔打12333选择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二是选择太湖明珠无锡网上调解平台,手机关注“无锡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微人社——网上调解,或进入无锡人社局官网点击下端“友情链接”里太湖明珠无锡网上平台。惠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4楼。

  联系电话:0510-83590252

  工伤认定类

  (一)关于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参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的用人单位,及时为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在受理后3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配合同级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供上述人员的感染及确诊情况材料。

  (二)关于工伤认定时效。在省、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当事人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到期的,视为不属于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对已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工伤认定难以进行的,中止工伤认定,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中止工伤认定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期限。

  (三)关于工伤认定不见面办理。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办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惠山工伤认定QQ群、邮寄等方式进行备案(提供用人单位名称,受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受伤日期)备案视同正常申报,待疫情缓解后当事人再提交正式材料。

  惠山区工伤认定中心联系电话:0510-83592263

  QQ群:(惠山工伤认定二群867285926)联系人:荣建芳朱余蝉

  地址:无锡市惠山大道108号行政审批中心453室

  邮编:214100

  惠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服务咨询电话

  (一)就业创业业务:录用退工:0510-83592332

  档案查询:0510-8359270

  5职业介绍:0510-83592382

  创业扶持:0510-83592389

  培训服务:0510-83751097

  (二)劳动维权来访接待中心:0510-83592901

  (三)工伤保险业务:0510-83592263

  (四)劳动关系业务:0510-83597000-87508

  (五)职称评定办理:0510-83591260

  (六)市社保中心惠山办事处:0510-83592275

  (七)市医保中心惠山办:0510-83592603

  (以上所有政策如有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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