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人社“硬核八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社会热点2022-09-16 02:49:19佚名

  无锡人社发出《关于做好复工复产期间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涉及企业和员工关心的就业、社保、培训、劳动关系四大方面,八条“硬核”举措将为企业复工复产、为劳动者稳定就业加油助力。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阶段性调整返还条件,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服务业企业,按规定实施应急性稳岗返还补贴。开辟劳务派遣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绿色通道,与一般企业同等享受。优化返还流程,通过大数据比对将稳岗返还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让企业免申请、免跑腿。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就业服务补助和防疫用品生产企业临时性补贴,统筹用好用足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

  (二)全力支持企业复工。

  用好“企业用工情况调查填报系统”,深入摸排企业用工需求和招工缺口,有效交互复工企业用工信息,为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人力资源实现市场化配置和精准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信息保障。优先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用工。开展精准劳务对接活动,积极与劳务输出地“点对点”批量对接用工需求。根据企业用工需求调查情况,全面推送公益招聘服务信息。持续优化重点企业人力资源一站式服务平台(HR-E站)工作机制,主动联系用工需求比较集中的重点企业,有针对性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招聘服务,多渠道、多路径满足劳动者就业和企业用工需求。

  (三)不断优化线上服务。

  打造“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全天候用工服务模式,创新实施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集中开展互联网求职招聘,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最大程度满足劳动者就业和企业招工需求。在无锡人力资源招聘网、“无锡人社”微信公众号“微招聘”栏目开设“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网络招聘专区”,全天候举办专场网络招聘会,通过智能匹配、人才寻访等方式为企业推荐合适的人选。依托各级人社部门、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及相关重点高校的网络平台,提供用人单位岗位信息发布、高校毕业生在线简历投递、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远程线上面试等招聘服务。畅通“一条龙”网上快速服务通道,推动求职招聘、就业登记、合同备案、参保缴费等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自助办,做到工作不松懈、服务不断线、效果不打折。

  (四)有序推进线下服务。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密集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以《人社政策一本通》的形式,通过各类新媒体渠道广为宣传。分级分区对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统筹就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条线力量,设立工作专员主动开展用工指导服务,开展“进企业、进园区”“送政策、送服务”的“双进双送”活动,全力帮助企业缓解面临的发展困境和压力。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稳就业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恢复举办现场招聘活动,为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提供更多的渠道和平台,托底保障重点群体就业。精准服务,推动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有序返岗,切实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

  (五)发挥社会机构作用。在全市范围征集21家优质民营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无锡人力资源招聘网设立“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机构服务专区”。积极对接全市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时兑现相关帮扶政策,鼓励社会机构发挥信息汇聚、专业服务优势,大力拓展各类线上求职招聘、学习培训、管理咨询模式,提供精准有力的供需对接服务,不断优化劳动要素的配置效率,为全市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和智力保障。

  (六)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从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照《无锡市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锡人社发〔2020〕4号),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七)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的补贴政策,对企业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在岗职工线上培训分别按每人300元或最高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落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补贴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及安全技能培训。优化培训补贴服务流程,按照“符合即享受”原则,培训补贴通过预拨、直拨等方式支付到企业账户。

  (八)认真落实部、省、市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做好相应的政策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工作,指导企业稳定劳动关系,倡导职工与企业共渡难关。大力开展网上调解,积极推动以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争议纠纷。有序实施仲裁立案预约申请制度,积极发挥仲裁审理职能,依法妥善审理因疫情引发的争议案件。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发挥“人社大信访格局”作用,及时响应涉疫信访事项,确保人社系统整体稳定。做好信访大厅、仲裁庭等线下维权窗口的秩序维护,落实防疫措施。

本文标签: ,企业  ,疫情  ,防控  ,政策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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