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锡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发放就业服务补助的通知》(锡人社发〔2020〕10号)精神,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协助做好复工复产保障工作,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企业吸纳外来务工人员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各类企业。
二、补助条件
疫情防控期间对吸纳初次来锡外来务工人员3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同一人员不重复补助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补助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吸纳外来务工人员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发放程序
1、系统检索。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通过金保系统对补助对象进行信息检索,汇总后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复审。
2、公示。区人社局和财政局复审通过后在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3、资金拨付。公示后无异议的,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
五、其他
上级条线出台其他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遵照执行。
本通知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财政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