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吴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1月25日发布的公告:
为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食安办就疫情期间我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作以下通知:
1.疫情期间按照“非必须,不举办”原则,建议暂停在家宴中心、固定操办场所、搭建的木橼堂内开展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2.各地食安办要组织食品安全信息员积极开展引导劝阻和解释工作。
3.必须举办时,举办者、组织者应劝阻需要隔离的以及已有感冒发烧症状的人员不得参加宴席,并做好参加人员的防护措施。
4.组织者不得购买活禽并宰杀,要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和场所消杀工作。
5.加强宣传,教育广大群众重视疫情,做好自我保护,减少不必要的集体聚餐活动。
6.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社会各界发现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和活禽等情况,请及时拨打 12315 热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