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25日联合发布公告:
一、疫情期间按照“非必须,不举办"原则,暂停在村(社区)会所中心、固定操办场所、家庭搭建棚堂内,开展结婚、庆生等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二、各镇区食安委要通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积极做好引导劝阻和解释工作;
三、必须举办者,应按苏州市《关于减少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的通告》要求备案。组织者应劝阻需要隔离人员和已有感冒发热等症状人员参加宴席,并做好参加人员的防护工作;
四、组织者不得购买野生动物、活禽并宰杀,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和环境消杀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广大群众重视疫情,做好自我保护,减少不必要的集体聚餐活动。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