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持续拉响31天"一级警报"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江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24日24时起,将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
各地要继续按照分区分级防控工作要求,根据地区特点和疫情形势,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方案,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一级”→“二级”,有何不同?
根据江苏省政府官网公布的《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级响应启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成立现场指挥部,迅速组织由省有关部门组成的各应急小组和相关专家组赶赴事件发生地。省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立即启动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做好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事件发生地的市、县(市、区)政府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协调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非事件发生地的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做好预防控制工作,并积极支援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级响应启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事件发生地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非事件发生地的市、县(市、区)政府要服从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调度,支援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
一级响应的31天从1月24日,江苏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至2月24日已经31天。江苏在全力以赴开展医疗救治、支援湖北的同时,千方百计保障物资供应,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精准有序推动复工复产。截至2月24日,江苏已累计派出医疗队员2804人支援湖北。
·据苏州市卫健委统计:
截至2月24日24时,苏州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87例,其中,重型病例1例,出院病例57例。截至2月25日,苏州累计派出医疗队员349人支援湖北。
·为了推动复工复产,苏州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比如,权威发布!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苏“惠”十条等。
应急响应什么时候结束?根据《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提醒:还没到摘口罩扎堆的时候!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区别主要体现在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责定位,对于公众而言,不管实行哪一级应急响应,自我防护都是预防新冠肺炎和其他传染病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