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是真的。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12号)》:在太湖水域作业的渔业生产者,应当于2020年10月1日起全部停止捕捞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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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出处>>>http://coa.jiangsu.gov.cn/art/2020/8/7/art_11977_9358127.html
根据《关于推进我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34个国家级、省级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常年禁捕;
长江干流江苏段,滁河、水阳江、秦淮河等重要支流和石臼湖等通江湖泊暂定实行十年禁捕。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实现清船、清网、清江、清湖。
水生生物保护区所涉湖泊其他水域全面退捕。今年下半年我省开展专项治理、集中攻坚,统筹推进长效监管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十年禁渔各项措施,确保“禁得住、退的出、稳得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