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疫情防控重要工作提示(苏州市疫情防控重要工作提示函)

社会热点2022-09-13 20:39:01佚名

  苏州市疫情防控重要工作提示

  (2021年第12号)

  近期,国内多地报告新冠肺炎疫情,涉及范围广,感染来源尚未明确。为有效控制疫情输入传播风险,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相关防控工作提示如下:

  一、关注疫情动态,主动配合防控管理。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所在城市信息(见附表)。非必要不前往此类地区,如确需前往,应在出发前和返回后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所在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健康码异常(黄码或红码)的人员,应在抵达我市12小时内向社区(村)、单位 (宾馆)报告,主动配合落实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二、落实景点防控,加强旅游出行管理。各类景点、景区、交通场站等重点场所严格控制接待人数,严格查验行程码、健康码,落实体温检测、佩戴口罩、限流错峰等措施,加强室内场所、物品和环境消毒。各类旅游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严格控制旅游团队规模,减少跨省旅游活动。

  三、减少人员聚集,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演出、展览、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尽可能采用线上视频形式,最大限度压缩线下活动规模。

  四、坚持卫生习惯,实名购买“四类”药品。请广大市民朋友坚持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健康习惯;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请做好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发热门诊就诊。各类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时,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五、提高健康意识,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符合条件的市民应主动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目前我市已启动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完成全程免疫满6个月者按要求进行加强免疫。

  附:1.重点关注地区(截至10月27日10时)

   2.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疫苗  ,严格控制  ,的人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