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确有特殊原因
1.1 从事疫情防控必需物资或不可缺少配套原材料生产(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2 国家重点工程或疫情防控重要工程需要(提供辖区市以上政府或央企、大型国企公函);
1.3 为当地未停工龙头企业提供不可缺少配套(龙头企业提供证明和购销合同);
1.4 规上外贸生产企业赶做重要出口定单(提供外贸合同)。
2.企业须具备的条件
2.1 制定有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2.2 按照要求设置员工隔离观察的场所;
2.3 具备足够使用的复工生产必需的防护用品;
2.4 复工员工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原有参保职工和新录用的本地员工(当地村委或居委会出具近期不曾赴重点地区的证明);
2.5 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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