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均需按照规定佩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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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5日,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通告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该通告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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