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指出,在公共交通用车方面,自2021年起,每年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公交班线进行改造,改造年增长率不低于10%,改造后的公交班线实现100%应用新能源汽车。
自2021年12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不再换购或新增燃油公交车,不再批准新增燃油出租车运营投放指标。在营运的燃油出租车需要换购车辆时,应全部换购为新能源汽车。到2023年底,各市、县出租车电动化率不得低于50%。
在新能源货车通行方面,自2021年12月1日起,各设区市建成区要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异化管理措施,对新能源货车给予延长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等便利,有条件的城市对新能源轻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不限行或仅在高峰时段(7:00—9:00/17:30—19:30)限行,纯电动货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