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方式:
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申请人,可根据意愿申领其中一种。
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优待证持证人可享受四方面优待:
(1)国家提供的面向全国持证对象的优待服务,主要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及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中明确的可使用优待证的优待服务。
(2)退役军人事务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涉及服务。
(3)各地提供的面向本地持证对象的优待服务。
(4)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优待证承载的优待服务内容是开放的,退役军人事务部将积极拓展优待证的使用场景,不断提高优待证的“含金量”,努力提高持证人的荣誉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