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五条保障措施:
一、落实专车接送
对2月底前复工复产的重点企业、重点片区且人员相对集中(10人以上)的县外地区的员工,组织专车负责接送,保障安全返岗。
二、鼓励企业多途径招录本地新员工
对2月底前复工复产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鹿就业员工并依法参保的,给予企业200元/月补助(补助时间为2-6月);
就业员工属于县内贫困劳动力的,每月一次性给予200元/月稳岗补贴(补贴时间为2-6月);
就业员工属于农民工的,给予一次性100元的防护补贴。
三、基本防护物资保障到位
凡2月底前复工复产企业按第一批在岗返岗的员工数,分别免费提供防护口罩一个、企业84消毒水一桶,不足的由县科工贸局协调保障到位。
四、发放企业员工上岗通行证
由各企业为员工发放员工上岗通行证,各乡镇、村屯、小区给予通行保障。推行扫码出入制度。
五、取消复工复产备案制,签定《责任书》即可复工
本措施适用全县非公企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