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风险国家“印度、老挝、柬埔寨、蒙古、泰国、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尼泊尔、不丹、缅甸、越南等”11个国家入境人员】
1.在解除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2.对于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入境人员,由原隔离酒店继续进行7天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在外省入境后未满21天的来穗返穗的高风险国家入境人员,按照剩余天数对其实施隔离医学观察,其中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由本区隔离酒店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其他国家入境人员】
1.在解除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2.如虚假申报居家健康监测地址、未在集中隔离前7天内申报目的地相关信息的人员,解除隔离后将在原隔离酒店完成7天健康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