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关于统筹推进广东省免费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

社会热点2022-09-11 19:53:26佚名

  2021年10月12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统筹推进免费婚前孕前保健工作通知》(简称《通知》),以全面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通知》全文如下:

(图源:广东卫健委)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我省免费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

粤卫妇幼函〔2021〕2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广东行动(2019-2030年)》,全面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统筹推进免费婚前孕前保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高质量推进健康广东建设,切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 民政部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精神,提高对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的认识,树立服务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不断提高服务可及性,促进服务均等化,有力有效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到2022年底,全省县(市、区)全面实行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紧邻婚姻登记处的“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65%,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80%以上。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实现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全覆盖。未实行免费婚检的地市要在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础上,全力推进免费婚检,统筹免费婚前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行“二检合一”。一方或双方为广东省户籍或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登记结婚人员,可在预约结婚登记后至怀孕3个月内享受一次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符合再生育政策的,按规定每孩次可以继续享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二检合一”检查项目包括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病毒筛查、影像检查、地中海贫血和G-6PD缺乏症筛查、艾滋病检查等共22项,涵盖婚前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规定项目内容(见附件1),由群众知情同意进行,减少重复检查,方便群众。婚前孕前健康检查技术服务规范由省卫生健康委另行制定。

  (二)着力提供便利的婚育健康医学检查服务。各地要加强资源统筹和总体规划,在符合建设条件的婚姻登记处紧邻建设“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实现“一站式、全流程”服务;对不符合建设条件的现有婚姻登记处,加强知识宣传与婚育健康医学检查指引,做好与相关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的便利对接,提高服务可及性和便利性。“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由县(市、区)政府协调提供场地,卫生健康部门与民政部门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县级妇幼保健院或其他具有婚前医学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负责具体建设、管理,原则上应当设置建档处(信息快速采集处)、男体检室、女体检室、抽血室、叶酸增补剂及避孕药具发放室、宣教咨询室等(见附件2)。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为群众提供5项婚前孕前便民利民“健康礼包”,包括科学婚育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婚前孕前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叶酸增补剂发放、避孕药具发放。

  (三)提升婚前孕前保健服务质量。各地要合法合规设置“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县级妇幼保健院或其他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为“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婚前孕前保健服务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取得相应合格证。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婚前孕前检查场所执业许可管理,做好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将婚前孕前保健服务专业人员纳入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重点加强临床检验、风险评估和优生咨询等方面培训,建立规范有序的婚前孕前保健人才培训模式,规范开展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服务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调。各地要把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纳入健康广东建设重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跟进做好新婚人员的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安排足够人员在“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和婚姻登记处协助提供服务,确保群众安全、快捷获得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民政和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婚姻登记和婚前孕前健康检查信息共享机制;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在婚姻登记场所设立婚育健康宣传教育便民服务平台或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预约或办结环节,开展婚前孕前保健知识宣传,积极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做好婚前孕前健康检查,预防出生缺陷是每对夫妇的责任”等理念;在婚姻登记处设置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指引牌,或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引导新婚对象到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接受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等健康服务。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地要以婚前孕前保健人群为重点人群,运用广播电视、海报、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健康讲座等宣传手段,使用广东母子健康e手册微信小程序、“互联网+妇幼健康”等传播媒介,在“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设立宣传咨询室,大力开展婚前孕前保健知识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家庭、家教、家风知识宣传服务,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理念,强化父母健康关乎后代健康的意识,提高婚前孕前保健积极性。

  (三)落实经费保障。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增补、避孕药具发放、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项目经费(见附件3)按现行规定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中列支,其余检查项目经费按现行渠道由市、县(东莞、中山为镇)级财政承担。各地可参照当地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按对应标准据实结算,结算的经费作为医疗业务收入核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附件:

  1.广东省婚前孕前健康检查项目表.docx

  2.广东省“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建设参考标准.docx

  3.广东省“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服务项目表.doc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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