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清远城乡低保标准
城镇每人每月877元,农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762元、农村二类地区每人每月670元;
低保补差水平城镇每人每月692元,农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520元、农村二类地区每人每月348元。
全市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
城镇每人每月1403元,农村一类地区的,每人每月1219元、农村二类地区的每人每月1072元。
实施时间:
该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区)对未达标月份按执行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特困供养人员名册可予以补发。其中,2022年新纳入的低保对象和新纳入的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如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