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补贴对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二、补贴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补贴标准及期限
补贴标准:每年4000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