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损坏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初步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开具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补齐的,退回当场补齐后予以受理。受理后,2个工作 日内上传居民身份证受理数据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
3.审核。县级户政部门对居民身份证数据进行审核,并上传到市级户政部门; 4.审批。市级户政部门对居民身份证数据进行审批后上传至省制证中心;
5.制证。省制证中心接收到数据后进行制证; 6.分发。制证单位进行分选包装,清点核对无误后,将成品证件下发给下属单位; 7.发放。申请人按规定的日期到派出所户籍窗口领取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