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人才在信宜创新创业
人才在信宜创新创业,符合条件的,除了可享受国家、广东省、茂名市相关创新创业普惠性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1.加大本级财政对青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毕业5年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信宜自主创业,申请人社部门政策范围内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金额在省规定额度内的(注:最高额度个人贷款为30万,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个人贷款为50万,小微企业贷款为500万),除了按国家、省、茂名市政策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贴息之外,剩下需由个人或企业承担部分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不超过LPR+50BP。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拓宽人才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依托市属国有企业或金融机构,2022年前设立首期规模1亿元以上的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完善项目评估、参股投资、跟进投资、风险补偿、项目后补助等市场化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初创期、扩张期以及具有成长潜力的项目,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工商务局)
3.加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市科工商务局通过审批立项新建或利用现有旧厂房、旧物业等,建设若干个能提供给青年人才创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基地,每年建成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第一批要在2022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采取多种途径,建设若干个青年创业孵化基地,每年建成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第一批要在2022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每年制定我市支持产业发展的产业目录,列出鼓励产业发展的正面清单。同时,建立支持创新创业项目评审机制,专门对入驻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的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审。经评审认定,创新创业项目符合我市支持产业发展目录,在鼓励产业发展正面清单范围内的,给予入驻企业前2年免租金优惠,第3年起实行租金减半优惠,优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牵头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4.鼓励市场参与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企业和个人建设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建成后通过验收并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茂名市级创新创业平台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50万元、5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贴。鼓励该类创新创业平台为青年人才创业提供全要素、低成本、便利化的服务保障,每进驻1户青年人才创业实体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以签订劳动合同和社保参保缴费为准),一次性给予平台运营主体1万元奖励;进驻的青年人才创业实体当年度对信宜市本级财政贡献达100万元以上的,再按财政贡献的10%,一次性给予平台运营主体奖励。
(牵头单位:市科工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5.加大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奖励力度。青年人才在信宜市自主新创办符合我市支持产业发展的产业目录和鼓励产业发展的正面清单的企业,每年对信宜市本级财政贡献达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对信宜市本级财政贡献的50%、70%、8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牵头单位:市科工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6.鼓励各类人才自主创新。在信宜市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不变的前提下,根据信宜市产业需求,支持各类人才创办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全市科技型企业尤其是各类人才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新技术、新工艺、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其科技创新成果获得国际性权威奖项,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广东省技术发明奖、广东省技术进步奖,或与同类奖项相当者,并在我市组织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注:每年为信宜市本级财政贡献分别不少于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科技创新补贴。
(牵头单位:市科工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