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新型肺炎疑似患者医疗费用要自己出吗?

社会热点2022-09-10 07:21:38佚名

  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发出《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提出,疫情期间,确认疑似和确诊的参保患者,住院、门诊发生的符合国家、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取消住院起付标准,并按甲类药品(项目)支付标准执行。

  通知提出

  确认疑似和确诊的病例,由卫生健康部门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断标准予以确认。参保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具体补助结算办法待省明确后另行通知。

  通知提出

  各区县医保分局要按照汕医保〔2020〕11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关注省平台、深圳平台的药品、医用耗材供应信息,指导医疗机构及时采购防控疫情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以保障临床治疗需要。各区县医保分局要在辖区内选择不少于1家定点医院、1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药品价格监测单位,持续开展价格监测,出现价格异常的及时上报并通报有关部门。

本文标签: ,医保  ,药品  ,肺炎  ,疫情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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