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延后缴费人员不再进行补贴。
补贴标准
按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之和的50%额度给予补贴。
按灵活就业人员户籍(异地务工人员可按常住地或就业地)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
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汕头市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表单1);
(二)《汕头市灵活就业承诺书》(表单2);
(三)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五)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就业创业证》应记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六)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七)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社保卡的,经批准可提供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本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从便民角度出发,申请者不用提交有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料,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但建议申请者要认真校对好填写的社保情况,以免资料不准确影响申报。可从单位缴纳社保税务系统、汕头市社保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汕头社保APP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社保局、各区县社保分局服务大厅、街道乡镇人社所等处的人社一体机等渠道查询或打印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情况自行进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