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网约车规定细则解读(汕头网约车新规)

社会热点2022-09-10 02:52:59未知

  对平台公司的要求

  ◎在本市范围内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地、培训场地和停车场地,以及经营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

  ◎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平台公司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在网络平台和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方式,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

  对网约车辆的要求

  ◎在汕头市注册的7座及以下小客车。

  ◎燃油车辆排量1.8L或1.4T(含1.8L或1.4T)以上、轴距2650毫米以上的;纯电动车辆轴距260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

  ◎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初次登记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需设置统一的标志,外观与巡游车有明显差别。

  ◎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要求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本市居住证。

  ◎取得本市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无暴力犯罪记录。

  职能部门的相应职责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定期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督促平台公司落实各项制度;加强对网约车经营者、网约车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

  ◎经信部门:配合做好线上服务能力审核工作。

  ◎公安部门:依法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或驾驶员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依法查处利用网约车平台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商务部门:做好外商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部门:依法查处网约车经营违反工商法律法规行为。

  ◎质监部门:依法监管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网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网约车平台线上服务能力审核认定和监管工作。

  ◎市交通运输协会组织: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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