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市府令第70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区2022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香洲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2年春节期间,香洲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举办。
二、注意事项
(一)香洲区辖区内不得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二)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三)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应急、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电话:0756-2222257、2618645(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拓展材料
加强客运交通疫情防控
《珠海市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两站一场一港口一服务区”要强化客流管控,适时采取疏导管控措施,有序引导乘客分散候乘。严格控制城轨、长途客运汽车和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载客率,减少交通工具内人员聚集和走动,提醒旅客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建立健全核酸检测服务,机场、城轨站、客运站等重点交通站点合理设置核酸检测采样点,方便来珠返珠人员就近获得核酸检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