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措施1: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两个月房租免收、1个月减免50%;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对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政策文件依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珠府〔2020〕11号)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金湾区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珠金府〔2020〕2号)
咨询或受理部门:珠海市国资委;金湾区财政局/13532254183/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2栋4楼
政策措施2: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运营考核评价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政策文件依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珠府〔2020〕11号)
咨询或受理部门:珠海市科技创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