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北京市和辽宁省的最新疫情发展,卫生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规定,自2021年1月3日早上9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或辽宁省大连市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另外,1月2日早上6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辽宁省沈阳市的铁西区北二东路沈铁兴工佳园小区或皇姑区明廉街道的人士,入境须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