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观人士完成隔离后须接受一或两周自我健康管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最新疫情发展,卫生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规定,自2021年1月21日凌晨0时起入境人士中,须按照卫生当局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人士,须再接受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而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21天医学观察人士,须再接受最少7天自我健康管理,并须最早在上述期间结束前1天接受1次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才可结束自我健康管理措施。
自我健康管理期间健康码为黄色,须严格遵守各项个人卫生措施;如需出入境,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结果证明,及遵守目标区域的防疫要求。
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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