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珠海失业补助金领取范围及标准(珠海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社会热点2022-09-08 19:40:09佚名

  领取范围

  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我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在我市申领失业补助金。

  领取标准

  (一)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即774元/月。

  (二)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即232.2元/月。

  在我市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在计算其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时,以其申请失业补助金时已归集到我市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为依据。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本文标签: ,我市  ,补助金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金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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