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11月15日(下周一)起,非居民入境澳门须具备的维生资源将按计划在澳门逗留的天数厘定,其中逗留不超过7日者需拥有最少5,000澳门元。
特区公报近日刊登行政长官批示,订定非居民入境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逗留须具备的维生资源。金额根据计划在澳门逗留的天数厘定,其中逗留不超过7日者,需具备最少5,000澳门元。新规定将于11月15日生效。
年满18岁的非居民入境澳门时,应证明拥有可持续满足其本人及家团成员尤其在食物、住宿、医疗卫生方面基本需求的适当资源。
需证明持有以下所订金额的现金、旅行支票或可转让证券等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又或以获澳门特别行政区接纳的电子钱包方式及其他类似电子支付工具拥有货币。
(一)逗留不超过7日者,最少5,000澳门元;
(二)逗留7日以上但不超过14日者,最少1万澳门元;
(三)逗留14日以上但不超过21日者,最少1.5万澳门元;
(四)逗留21日以上者,最少2万澳门元。
倘入境旅客为一家人,家团成员的金额按每人增加80%计算。当现金、可转让票据及其他货币为外币时,适用入境当日澳门金融管理局发布的兑换率;如当日无牌价,则以前一个工作日的兑换率为准。
倘旅客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外地金融机构所签发的信用卡,或已支付或确保支付在酒店或同类场所的食宿,可豁免或减少所需证明维生资源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