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政策)

社会热点2022-08-24 13:22:19佚名

  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可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最新审核状态。

  拓展材料

  其他说明

  获得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学历前(以毕业证载明的时间为界)的在校期间曾在珠海用人单位实习,实习期间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毕业后在我市就业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可视为新引进。此类申请人须向所在区经办机构提交个人文字说明(说明在校实习时间、实习单位、签订合同或参保、缴纳个税时间段)由各区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签订合同单位(劳动合同备案载明的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需申请人提供情况说明(说明签订合同单位与参保单位的关联性,如集团公司与分公司、子公司等关系。属于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关系的,提交派遣协议等证明)。

本文标签: ,单位  ,申请人  ,参保  ,签订合同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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