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9人气:作者:未知
申请条件:
1.《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并按下列规定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六)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2.、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第一条“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办理入口: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EE61F22D027B151F143FE180AD604344?region=4107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