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公告(海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13号公告)

社会热点2022-07-05 13:03:39佚名

  海东市疫情防控温馨提示

  一、省外来返海东人员配合做好报备。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请有本土疫情的高、中、低风险地区特别是安徽省宿州市、江苏省无锡市、徐州市等地区来返海东人员在抵达海东前24小时,通过“健康青海”小程序“来青返青报备”平台或关注“健康青海”公众号点击“健康卡服务”进入“来青返青人员报备”平台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完成报备,并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报备的,须在抵海东后2小时内进行报备,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因不报备、迟报或不配合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来返海东人员落实分类管理措施。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海东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海东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海东人员,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三、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如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以及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等每周开展两次核酸检测。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人员,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常态化下应做好相关人员症状监测。

  四、积极接种新冠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仍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老年人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可有效降低感染后的重症和死亡风险。请广大群众尤其是老年人,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未完成全程接种疫苗的尽快补种。符合加强免疫接种条件的,尽快完成加强免疫接种。

  五、各行业各部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各行业各部门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单位内部办公环境卫生、工作人员佩戴口罩、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落实,并按要求落实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工作。指派专人负责门卫、消毒、体温检测、佩戴口罩、食堂、外来办事人员等管理工作。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交通等重点部门加密核酸检测频次,每周至少开展两次核酸检测。人员密集、空间密闭等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如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物流园区,农贸(集贸)市场、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月子中心等,要落实通风换气、清洁消毒、体温检测等常态化防控措施。维持社会正常运转或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重点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和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

  六、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倡导广大市民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遵守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合理膳食、适量运动等健康生活方式。收取快递时,用 75%的酒精或含氯消毒剂等消毒,接触快递、电梯按钮、门把手等公共设施后,要洗手或手消毒。乘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时,应佩戴口罩。排队、付款、交谈、运动、参观、购物时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及时就医,就医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并及时更换。配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对自己和家人健康负责。如故意隐瞒涉疫旅居史和接触史,或有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县区指挥部联系电话:

  乐都区指挥部:0972-8622340

  平安区指挥部:0972-8687697

  民和县指挥部:0972-8522069

  互助县指挥部:0972-8310066

  化隆县指挥部:0972-8712395

  循化县指挥部:0972-8818093

本文标签: ,指挥部  ,核酸  ,报备  ,防控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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