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南头镇肺炎期间企业复工申请指南(时间+材料+方式)

社会热点2022-07-03 15:58:06佚名

  中山市南头镇肺炎期间企业复工申请指南(时间+材料+方式)

  电话咨询

  企业需提前2日提出备案申请,企业通过电话咨询(经信局23380122、23380092;指挥部办公室23380376)方式提出申请,由首次接到电话申请的部门负责政策解释,规劝其延迟复工。(亦可咨询以下各行业所属部门)

  准备材料

  业务主管部门经了解申请理由,认为确有必要提前复工的,企业需提前准备好:

  1.企业复工备案表;

  2.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3.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防控应急预案;

  4.制订员工分期分批有序返岗计划;

  5.返岗返工人员排查及健康监测(附员工花名册);

  6.2019年12月企业购买社保人员名单,请企业自行登录税务局的网上申报系统下载以上明细表。

  7.2019年12月员工工资表清单。企业必须具备上述的复工条件方可将资料提交至各业务主管部门。

  其中:规上企业提交资料至经信局,规下企业提交资料至各所属社区,其他类别企业提交资料至所属业务主管部门。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企业可将资料放在政府各大院的门卫室处,均设有专门接收资料的窗口。

  现场核查

  企业提交备案材料后,经信、社区、卫计、人社等部门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查阅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备案表要求的相关措施台账,实地核查后出具复工备案审核意见,经指挥部批准同意的企业方可复工。未经复工备案核查就私自复工生产的企业,将采取强制措施,停工停产,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企业复工流程图

本文标签: ,企业  ,防控  ,疫情  ,资料  ,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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