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中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中山市内禁放烟花爆竹的范围,该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石岐街道、东区街道、西区街道、南区街道、五桂山街道、港口镇禁止燃放烟花。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城市轨道站等交通枢纽以及轨道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重要军事设施等重点消防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养)老院;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楼层住宅范围内(包括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八)住宅小区、出租房及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等消防救援难度大的住宅密集区;
(九)禁止在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外3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80米范围内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