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
镇区公安机关居住证业务办理点
所需材料:
一、居住登记:
1.如实填写《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2.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二、居住证:
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
4.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5.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不需与居住地址证明重复提供),连续就读证明等原件。
(备注: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地址:
各镇区公安机关居住证业务办理点
联系电话:
076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