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如果驾驶人和乘坐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下罚款。
没准备好的看过来!“共享头盔”你值得拥有!
在禅城、南海可免费试用“共享头盔”
6月29日,佛山禅城公安在省市交管部门统筹指导下,联合辖区保险公司在禅城区镇中路沙岗村交通劝导站试点推出“共享头盔”,市民只需要提前预支30元押金,即可领取并免费试用“共享头盔”48小时。
据了解,此次警保联合投放的共享头盔共计50个,全部经过国家3C认证,租借和发放由专门的交通劝导员负责,并在使用完后进行消毒处理再投入共享。
目前,全省共有130个警保合作劝导站率先开启“共享头盔,出行便捷”、“爱心头盔传递温情”、“ 保险保障,头盔赠送”、“ 安全宣导,守护你我”等四大主题活动。
共享头盔亮点在于将以“共享”模式,为有需求的市民免费提供有3C认证的优质头盔。市民如有需求,可扫码登记、缴纳押金后免费使用该头盔48小时。头盔归还后,将做好消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