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佛山顺德区完全被征地老年生活津贴标准上调!
从2021年7月1日起,顺德区完全被征地老年生活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4元。
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4元。
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如变更为非顺德户籍的将停发相关待遇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2020年修订)的通知》(顺府发〔2020〕5号),第四条和第十七条第(四)点说明:
保障对象资格经审定后,变更为非顺德户籍的,非顺德户籍期间不属于本制度所称保障对象。保障对象应主动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户籍变更情况,从迁出本区户籍的次月起丧失保障对象资格,同时停发相关待遇。
扩展资料:
1、非顺德户籍停发:
保障对象资格经审定后,变更为非顺德户籍的,非顺德户籍期间不属于本制度所称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如变更为非顺德户籍的,应主动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户籍变更情况,从迁出本区户籍的次月起丧失保障对象资格,同时停发相关待遇。
2、丧葬抚恤金对象:
保障对象死亡,不具备发放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资格的,一次性发放2000元丧葬抚恤金。保障对象在服刑期间死亡的,遗属不享受丧葬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