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 佛山环保处罚

社会热点2022-06-24 10:14:35未知

  佛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

  环境违法行为符合第一至八项的,经查证属实,根据查处情况和举报价值等级,给予举报人奖金奖励:

  ★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立案并实施罚款,根据举报价值等级,分别按案件罚款金额的20%10%5%的标准予以奖励,最低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日计罚的参照第1次行政处罚金额计算)。

  ★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立案,又实施查封扣押、责令停产整治、或者对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的,根据举报价值等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后,有1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院批准逮捕或者提起公诉的,根据举报价值等级,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举报人的举报涉及上述多项的,按奖金最高的一项予以奖励。

  ★符合《》第九或十项的,经查证属实,每宗奖励100元价值100元的公交卡(或电话充值卡)。

  扩展资料:

  近日,禅城区发出2020年以来最大一笔环境违法举报奖励资金,对举报佛山市某印花有限公司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一案的市民马某予以1.4万元奖励。

  案例说明:

  去年底,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收到市民马某举报,称南庄镇梧村西围开发区有1家服装印花厂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申请有奖举报。根据马某提供的线索,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被投诉的印花企业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也未对印花(调色)工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配套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且废原料桶、污泥等固体废物随意堆放,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全部建成即投入生产。

  由于该项目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于今年6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项目处28万元整的罚款。另一方面,由于市民马某的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大致相符,该局按照罚款金额5%予以奖励,确定奖励金额为1.4万元

  注:环保“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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