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告原文: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部署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1号)要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3%的市,2020年底前调整为14%。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草拟了《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集时间: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8日
具体途径:
1.邮寄至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养老和失业保险科(邮政编码:528000)
2.电话:陈先生 0757-83218275
3.电子邮箱:chenhw@hrss.foshan.gov.cn
4.网上意见征集:点击进入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
❶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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